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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四川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1年四川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发布者:[小编] / 更新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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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2022年四川公积金提取条件,2021四川公积金提取流程,2021年四川公积金提取材料,2021四川公积金提取额度,2021年四川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一、四川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一、委托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下称委托人)委托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划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行为。

  (二)委托人在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并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委托人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并授权中心或中心委托银行,在归还住房贷款有效期内,每年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委托人住房贷款还款信息。

  委托提取,一年一次。每年提取时间(下称提取时点)为首次还款月份的次月。在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上半年还款的在每年6月份划款,下半年还款的在每年12月份划款。

  (一)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按提取时点前一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乘以12计算。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的,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期的第六月还款本息乘以12计算。

  (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提取的,提取到账户余额的百元位,其余部分可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

  (一)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到中心领取《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下称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

  (二)委托人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协议书到中心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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