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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发布者:[小编] / 更新时间:2024/04/29

  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来了,将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管理方法。

  以下为2021年已发布政策,2023年成都公积金暂无最新政策,继续延用2021年政策,小编持续更新中

  9月13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出台了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和解读,回应了“按月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办理方法,以及公积金缴存比例等具体问题。

  四川省级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在购房、租房提取也将按月提取,并将于2021年10月8日正式实施。

  因此,四川省级公积金提取新政可以参考成都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9月29日,四川省级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公省级公积金提取细则!

  修订: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增: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新增: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修订: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修订:购房提取(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贷款结清后的还贷提取为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新增:职工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定额提取业务。

  1、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购房提取公积金(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不再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7、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不再提供确定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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