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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消费提取: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
发布者:[小编] / 更新时间:2024/04/30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下称委托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下称委托人)委托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划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行为。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时点 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且不超过提取时职工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小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算。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提取的,其余部分可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 一、委托提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签订委托协议时,委托人贷款购房还款期限还有一年以上。 (二)委托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持有...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下称委托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下称委托人)委托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划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行为。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时点 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且不超过提取时职工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小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算。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提取的,其余部分可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 一、委托提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签订委托协议时,委托人贷款购房还款期限还有一年以上。 (二)委托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委托人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并授权中心或中心委托银行,在归还住房贷款有效期内,每年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委托人住房贷款还款信息。 (四)住房贷款银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大厅(30人以上单位,可预约上门办理) 三、办理要件: (一)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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